限制电信诈骗人员子女入学,如此“连坐”太荒唐

限制电信诈骗人员子女入学,如此“连坐”太荒唐
2022年07月22日 01:01 北京青年报

  蒋理

  据报道,7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一学生家长爆料称,自己在正常为孩子进行幼升小报名时,发现受到了城区学校的招生入学限制,并且也不能就读私立学校。原因是他曾参与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并受到过刑事处罚。根据新罗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发布的《新罗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综合措施十个一律》,第一条就规定了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

  当地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无可厚非,但是对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子女搞“连坐”则违反《义务教育法》,涉嫌对这些人员的子女进行入学歧视,给他们贴上标签。要明确叫停这一违法做法,切实维护每个适龄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

  据报道,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招生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并不是说不能上学,只是报名学校受到限制,可以报名不受限的学校。关于受限问题,教育局只是执行者,具体还是要问相关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义务教育是以县(包括县级区市)为主管理体制,属于当地政府行为,目前已经获知这一消息,会向领导反映。”

  这些回应表明当地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法》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为此需要追问,难道当地只要给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子女“有学可上”,不管学校距离家有多远都没有问题?地方政府部门是用什么依据来划定受限学校范围的?这是不是把城郊学校、乡村学校就视为“差学校”?

  出台具体入学政策,必须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没有超越上位法法律规定,自主制定限制适龄学生入学权利相关政策的权力。在制定入学政策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对于涉嫌违规违法的入学政策,负责监督《义务教育法》执行的同级人大有权叫停,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应依据《义务教育法》,责令当地政府纠正错误做法,并启动问责。

  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要出重拳,但是,出“重拳”不代表可以搞“连坐”。而且,这也不利于保护这些未成年人,会给这些未成年人贴上犯罪嫌疑人子女的标签,侵犯他们的隐私,让他们从小生活在这一阴影之下,严重的会产生心理问题,有的甚至可能由此成为问题学生。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就需要有依法治教的办学环境,让未成年孩子学会遵纪守法,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切实依法治教,才能充分保护每个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并构建良好的教育秩序,而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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