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提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行为,比如不得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借着短视频的东风一路狂奔,网络直播用户规模逐年增长,网络主播行业越发火爆。有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超7亿人,占网民整体的68.2%。另有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预计2023年我国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而直播电商主播的人数在2020年底时就已达到123.4万人。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主播素质良莠不齐。特别是在“流量至上”的诱导下,网络直播乱象层出不穷。一些主播为了攫取利益,采用博眼球、秀下限等方式,把低俗内容视为“流量密码”,突破法律红线、挑战公序良俗,让公众、平台、行业都深受其害——有的医生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某网红女主播用无底线的内容套路粉丝打赏、个别“头部主播”直播PK过程中以“辣眼睛”的方式毒害观众……
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为治理网络直播乱象,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规。网络监管环境与内容生产要求趋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直播行业生态,但低俗直播依然屡禁不止,这与主播违规成本过低有关,也与监管不够完善有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31条红线”的出台,释放了强烈信号——直播行业监管不断趋严、监管网络不断织密,倒逼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彻底摆脱“唯流量”的错误价值观。期待“31条红线”能够助力网络直播行业门槛提高、主播素质提升,让更多正能量的内容涵养网络社会的公序良俗和秩序。这也是净化网络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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