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6月24日从上交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配套规则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下简称《指南》),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涉及的资产认定范围予以调整。修订后的《指南》现予发布,并自6月24日起实施。
《指南》内容主要包括六部分,即资产认定、交易经验认定、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认定、权限管理、新老划断、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的权利。
关于资产认定,《指南》指出,上交所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中,“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认定如下:一是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通过港股通持有的上市证券;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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