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6月10日早间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在6月9日(美国洛杉矶时间)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决,全部驳回就公司2020年12月15日公告所披露的民事诉讼,原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诉或对诉状进行修改后重新提起诉讼。裁决中,法院批准了公司提出全部驳回起诉的请求,然而原告仍可对此裁决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15日,中芯国际公告称,关注到一份于2020年12月10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的关于公司部分证券的民事诉状,声称在美国证券交易场外市场购买了公司部分证券的假定人士之代表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状指称中芯国际违反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项和第20(a)项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据此公布的第10b-5规则的规定(该规定禁止与买卖证券相关的某些不实陈述或遗漏)。中芯国际当时表示,正在谨慎评估以上事宜,并将作出积极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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