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裴岩
9月26日,特斯拉退一赔三车主韩潮发布动态称,自己被特斯拉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该车主发布的起诉书显示,特斯拉要求其立即删除微博上所有侵权内容及回复,并索赔500万元。
特斯拉在起诉书中称该车主“长期发表低级、贬损二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言论”。针对这一指控,该车主表示:“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虽然我欺诈你了,虽然应该赔你一百多万,虽然你是受害者,但是你不能说我不好,只要说我不好,你要付出五六百万的代价。”
此前,因特斯拉出售重大事故车后被曝光,车主韩潮将特斯拉告上法庭,一审特斯拉被判处“退一赔三”,向车主韩潮退还37.97万元购车款。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万元,共计退赔151.88万元。
对此,特斯拉不服进行上诉。判决最终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以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涉案车辆,“一审法院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此外,特斯拉公司关于其不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提交的证据并没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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