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
你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了更正。该更正事项调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1.01亿元,调减2023年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2.65亿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杨明燕作为董事长,刘友财作为总经理,张明明作为财务总监,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杨明燕、刘友财、张明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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