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08月01日 10:39 市场投研资讯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来源:山东证监局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朱秋红、孙砚田、白璐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1026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披露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定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2023821日,威龙股份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44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威龙股份直至20244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朱秋红、孙砚田、白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威龙股份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724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8-05 珂玛科技 301611 --
  • 08-05 巍华新材 603310 --
  • 07-26 龙图光罩 688721 18.5
  • 07-23 博实结 301608 44.5
  • 07-22 力聚热能 603391 40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