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暂估最经典的暂估分录是什么?
这个你去网上一搜都有。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这就是我们最经典的暂估入账的分录。
那么如果一个企业,年末暂估入库了商品,这些商品也没销售,没结转成本,自然也不会影响损益,只是在存货和往来科目体现。
那么这种情况下,汇算清缴需要调整吗?
不需要的,你都没影响损益,也不应该影响损益,何来调整?
二
除了上面这种经典的暂估,我们还有一些暂估,比如费用的暂估,也就是年度末了发票没来,按权责发生制,费用该入的要入。
比如某公司2023年年底有一笔咨询费没收到发票,但是确实属于2023年的费用,年末结账时候
会计就做了一笔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那正常情况下,所得税需要调整吗?
如果你汇算清缴结束之前收到这张咨询费的发票,比如某公司2024年3月收到发票。
先红冲之前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然后再正式入账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a公司
那么这种情况下,按权责发生制我费用已经入到23年了,24年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我这费用可以扣除在23年,我是不需要做任何纳税调整的。
问题的关键出在哪里?
就是出在我暂估的费用金额和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调整的问题。
前面举例的都是假设暂估金额和实际发票金额无差异的情况,按理说正常情况下我们都应该是无差异的,为什么呢?你暂估时候总不能凭空捏造金额暂估吧?
暂估都是要有依据的,比如根据协议合同,合同有金额,到时候别人开发票也是按合同金额开具发票,那是不是本身不应该有差异呢?
别以为暂估都是随意的,今天利润大了,我先暂估一个,随便做个数据把利润冲下来,这种操作是不合规的,是做假。
好了,没差异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自然不需要调整!
那你可能要问,那万一就是有差呢?我怎么弄?
这个好说,思路很简单,主要给大家分享一个思路。
1
如果你暂估金额小于实际发票金额。
那说明一个什么问题?你账做少了,通俗的说就是做错账了,费用没入全,你首先应该做的是调整账务,会计准则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一下差错,然后调整上年利润表,最后用调整后的利润表做汇算清缴申报,你做了这些操作后,自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涉及调整了,为什么呢?
因为你都调账了,金额都修正了,你是按修正后的金额做汇算,汇算认可你这个金额,自然不涉及调整。
2
如果你暂估金额大于实际发票金额,如果你暂估金额是没问题,那只能说明一个事情,那就是发票没收够,发票没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按照所得税规定,你是需要先做纳税调增的,等以后收到剩余发票再做追补扣除。
如果暂估错了,那自然也是错账,需要调整账务。
三
有朋友还特意强调,我是小企业准则,暂估金额有问题,我是不是不用去做前期差错更正?不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我直接把差额调整到当期就行了?
没错,你可以这样做。
你可以把影响数做账做到当期,不去调前期数,但是所得税可没有未来适用法,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不管你是什么准则,所以理论上你暂估金额小于发票金额,如果属于少计费用,你在所得税层面还是应该去修正所得税申报表的。
只是说呢很多情况下,因为这个差异金额不大,或者说本身就是少计费用,不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所以我们习惯性不会去修正前期申报表了,不管是调整核算和所得税申报都在当期处理了,税务局一般也默认的。
思路大概就是这么个思路,其实实操中,只要不是重大影响,我们大部分企业还是都在当期处理了账务和所得税的。
这样做,简单高效,因为金额影响不重大对所得税影响也不重大,税务局一般也默认简单高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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