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意向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08月21日 01:50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代表双方合作的意向,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式批准并立项,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建设用地尚需办理相关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一、意向书的签订概况

  2013年8月20日,基于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

  二、意向书当事人介绍

  本意向书的对方当事人为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不干胶生产基地,本项目总投资约为4.5亿元。

  2、甲方规划约95亩工业用地作为乙方建设用地,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乙方最大的支持。

  3、甲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申报、用地审批等手续,并在公司注册、土地出让、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平整以及相关审批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并给予相应优惠,确保乙方项目及时开工。

  4、甲方承诺在乙方项目投产后,给予乙方必要的财政支持。

  四、意向书履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项目选址地贴近不干胶主要需求市场与原材料供应地,交通便利,且人才储备充分。不干胶生产基地的建设有助于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高产品销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项目进展至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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