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停发券商牌照 鼓励符合条件的券商境外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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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1:40 北京娱乐信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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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焦菁)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的设立、收购、参股,以及撤销分支机构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作出特别说明,原则上暂停批准新设证券公司以及营业性分支机构,但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中国证监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的行政许可项目中,公布了对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停业、解散、破产,以及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等审批的特别说明。
在证券公司的设立方面,证监会表明,现阶段,除确有利于化解风险和行业整合的个案外,原则上暂停批准新设证券公司(含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以及营业性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服务部)。 据业内分析,管理层停发牌照,其目的在于集中精力清理整顿存量券商。因为经过2年多的综合治理,证券行业整体状况已有了明显好转,但在券商10月整改大限来临之前,目前仍有76家券商“生死未卜”。停发券商牌照,有利于刺激证券行业整合提速。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一刀切”原则,将会使问题券商拥有的“壳资源”价格水涨船高。 在停发券商牌照的同时,证监会还鼓励优质券商走出去做大做强。在对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特别说明中,证监会表示,现阶段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可以申请在境外设立、收购或参股证券经营机构。 据悉,目前已有包括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前不久,管理层还批准中信证券在境外设立证券机构。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在行政许可项目中明确,具备条件的券商可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类机构,对证券公司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是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另外,这也是鼓励国内公司投资海外的最新举措,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有望进一步推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