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解读】因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大有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风口解读】因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等,大有能源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2024年06月21日 20:00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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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财经获悉,6月21日晚间,大有能源(600403.SH)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及公司董事长任春星、总经理张林、财务总监谭洪涛、董秘张建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大有能源及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是因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及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而被河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73亿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但未及时披露相关诉讼事项一审、二审进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

河南证监局认为,公司任春星、张林、谭洪涛、张建强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事实上,此前6月14日晚间,上交所已就此事对大有能源及谭洪涛、张建强予以监管警示。

实际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

大有能源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气煤。

不过,自2023年以来,公司持续亏损且营收也在持续下滑。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大有能源录得归母净亏损4.81亿元、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6.22亿元、2.69亿元。

同期内,公司实现营收58.14亿元、14.09亿元,同比下降32.3%和29.66%。

大有能源将营收下滑归结为“主要是受耿村事故及部分矿井灾害治理影响,导致产量大幅下降;另部分矿井工作面生产接替影响,煤炭含渣量大,煤质较差,加之煤炭市场下行,致煤炭售价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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