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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吉林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及其两名高管王永彬和陈道军,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亚联发展存在多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具体而言,亚联发展的子公司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在2021年的会计处理中存在多处不当,导致亚联发展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虚假记载。
具体而言,开店宝在服务商返现业务、资金调节业务、子公司应付账款清理、银联清算款差异调整以及手续费返还业务等多个环节上的会计处理失误,直接导致了亚联发展在2021年虚减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虚增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漏记应交税费等严重后果。这些不当处理使得亚联发展的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1.39%。
对于这一系列的违法事实,吉林证监局进行了深入的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而,当事人并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因此,吉林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亚联发展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
1.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对时任亚联发展董事长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王永彬作为公司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年度报告编制负有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3.对时任亚联发展财务总监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陈道军直接组织并参与了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吉林证监局强调,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至指定银行,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交该局备案。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据公开信息显示,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316),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完成对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开店宝科技,原名上海即富)45%股权收购以来,以开店宝科技为依托的金融科技业务继续保持原有的竞争优势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科技业务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支撑优势地位明显。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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