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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48号
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或有事项披露不完整。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Sunvalley E-commerce (HK) Limited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你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现金对价5,311.9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费用合计为7,287.15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属于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你公司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或有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二、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披露,截至2021年6月末,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以及货币资金项目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分别为35,205.86万元、14,490.21万元。经查,相关财务数据实际应为27,903.82万元、11,982.46万元,错报金额分别为7,302.04万元、2,507.75万元。你公司2021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合并范围披露不完整。2019年11月22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宝技术)与CELLECTIONS CORP(以下简称CELLECTIONS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柏辰签署《股份置换协议》,约定在不进行工商变更的情况下,将CELLECTIONS公司全部权益转归泽宝技术所有。你公司在实际控制CELLECTIONS公司的情况下,未将CELLECTIONS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在2020年年报中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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