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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晚间,*ST澄星(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108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ST澄星维权入口)
*ST澄星及控股股东双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丝毫不让人意外,早在2021年4月30日*ST澄星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时,就已经自爆控股股东存在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规事实。根据公司2021年12月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 2,223,347,882.40 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
与上市公司麻烦缠身面临破产重整的困境不同,上市公司在股价方面却是节节攀升,2021年5月开始,*ST澄星从2元左右启动,近期股价已经站在12元上,半年左右时间股价涨了六倍。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澄星此次是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第一次的行政处罚下达后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ST澄星投资者索赔案件采用了代表人诉讼的方式,截止目前尚未下达一审判决。针对此次*ST澄星再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暂定: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买入*ST澄星,且在2021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澄星的亏损投资者符合条件。不过,考虑到*ST澄星今年以来的大幅上涨,预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极少。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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