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维权月报:高达9家公司遭立案!延安必康、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出炉

11月维权月报:高达9家公司遭立案!延安必康、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出炉
2021年12月03日 14:49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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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上线以来共接到超57000条股民维权单,11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接单量近700单。本月,共有9家公司公告称收到立案告知书,以及4家公司调查完毕,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9家公司遭立案调查

  其中8家涉嫌信披违规

  具体来看,本月,沙钢股份(维权)控股股东、新研股份(维权)ST光一(维权)ST林重(维权)齐翔腾达(维权)控股股东、晋亿实业(维权)中超控股(维权)华虹计通(维权)以及北特科技(维权)相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了齐翔腾达控股股东被调查原因为“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外,其余公司被调查原因均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1月3日,沙钢股份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转来的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沙钢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在上市后到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沙钢股份维权入口)

  11月8日,新研股份ST光一同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新研股份方面,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曾多次因违规被监管。2019年8月20日、2019年12月13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12月1日,新研股份及其股东因为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证监会下发监管函或是通报批评(新研股份维权入口)。ST光一方面,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20年度财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光一维权入口)

  11月15日,ST林重一连发布两条公告,一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条收到证监会警示函。而在2019年11月,ST林重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后因被证实年报造假遭罚30万。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表示,针对公司此前的违法事实,已经有部分股民与上市公司和解获赔。由于ST林重再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故投资者的可索赔区间增加为2个时间段:(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ST林重股票,且在2019年11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上市后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ST林重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也有机会参加索赔,具体条件已证监会调查结果及法院认定为准。(ST林重维权入口)

  11月19日,百亿市值上市公司齐翔腾达遭遇股债双杀,而在早前,公司公告表示,接到控股股东齐翔集团通知,因齐翔集团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涉嫌内幕交易,齐翔腾达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索赔对象又是谁?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指出,如果齐翔腾达控股股东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且有胜诉案例作为依据。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表示,应向内幕交易行为人索赔,内幕交易行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机构,但上市公司没参与内幕交易的,不需承担责任。如果证监会和司法机关最终认定齐翔集团系内幕交易行为人,则投资者可以向齐翔集团索赔。(齐翔腾达维权入口)

  11月20日,晋亿实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上交所曾对晋亿实业及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杰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二、闲置自有资金理财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晋亿实业维权入口)

  11月22日,中超控股公告披露,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杨飞于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实控人杨飞在朋友圈转发该公告并回应称,“该事项2018年发生,主要是原大股东违规担保和保理业务未及时披露。此前,中超控股就涉及违规担保的事项多次进行公告,据2021年中超控股三季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已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并生效的案件涉诉金额总计11.90亿元,未决诉讼涉诉金额总计2.73亿元。公司因担保案件被查封冻结资产已部分解除冻结、查封。(中超控股维权入口)

  11月26日,北特科技华虹计通同日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北特科技被立案调查可能主要是涉及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进行部分追溯调整以及股东违规减持等因素,不过最终的原因还是由证监会认定(北特科技维权入口)。另一方面,从2017年开始,华虹计通年报、半年报多次被深交所下达问询函,其中屡次出现不符合常规财务数据逻辑的异常情形引发各方关注。齐程军律师指出,目前来看,华虹计通被调查可能是因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问题以及无锡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报告期款项回收问题。(华虹计通维权入口)

  4家公司被行政处罚

  北京文化坐实财务造假

  11月,共有4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分别为ST北文(维权)*ST德威(维权)昊华能源(维权)未来股份(维权)

  11月3日,被誉为“爆款制造机”的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迎来终局,经查,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在2018年虚假转让《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的项目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虚增收入4.6亿元,虚增净利润1.91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北文维权入口)

  11月4日,德威新材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威新材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ST德威维权入口)

  11月10日,昊华能源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2015年,昊华能源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此外,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张云律师指出,按照证券诉讼的一般流程,基本都是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才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不过昊华能源索赔案件受理的北京金融法院早在2021年4月就已经受理了投资者索赔诉讼。(昊华能源维权入口)

  11月23日,历经漫长的调查过程,未来股份迎来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来股份具体的违规行为与此前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主要包括: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2020年10月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上市公司和拟被处罚的前上市公司高管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证监会此次的行政处罚调整了处罚对象,免除了对八位前上市公司高管的处罚。张云律师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案件受理法院预计为上海金融法院。暂定:在2016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8日之间买入未来股份,且在2018年2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未来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未来股份维权入口)

  5家公司股民索赔案迎进展

  康美药业一审被判赔投资者24.59亿

  来到11月,有5家上市公司的股民索赔案件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一审方面,延安必康(维权)、康美药业、新纶科技及长园集团(维权)证券维权案投资者胜诉,其中延安必康有投资者赔付比例高达100%,作为中国集体诉讼“第一案”的康美药业被判应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二审方面,投资者诉宁波韵升(维权)控股股东韵升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也于此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

  一审方面,具体来看,据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薛天鸿律师介绍,其代理的延安必康证券维权案第一批案件迎来开庭。薛天鸿律师指出,当日开庭情况比较理想,多数投资者经核算损失后,第三方机构确定其可赔付的比例是核计损失的100%。(延安必康维权入口)

  11月12日,“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迎来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康美药业案的股民索赔问题,可具体查阅《康美药业案一审判决下达!张志旺律师解答投资者关心六大疑问》。(*ST康美维权入口)

  11月30日,深圳中院就原告张某诉新纶科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代表人示范性案件下达一审判决书(之一),确认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为迄今该系列索赔案产生的唯一一审判决。(新纶新材维权入口)

  此外,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代理的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代表人示范性案件也传来好消息: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长园集团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这也是迄今该系列索赔案产生的唯一一审判决。(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二审方面,2名投资者诉宁波韵升控股股东韵升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代理此案的章祥兵律师表示,因双方争议很大,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结合庭审情况,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7年5月3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宁波韵升股票,且在2020年8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宁波韵升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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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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