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从贵司近期互动易回复及2020年各定期报告看,贵司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在2020前三个季度报告中未将“产品配送服务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列示在“营业成本”中,直至2020年报时才改正,导致前三个季度披露的毛利率与年报的差近10个百分点,明显是前三个季度报告执行新收入准则的重大错误。贵司坚持不更正2020前三个季度报告错误的依据何在? 请贵司正面回复
董秘回答(新乳业SZ002946):
您好,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对相关问题的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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