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12月17日的投资者关系记录显示,在接受机构调研时发布:低温产品对主营业务的贡献超过50%,其中低温鲜奶和低温酸奶在前三季度保持了高个位数的增长。这样重要的信息公司之前并未以正式渠道向公众披露过,却在调研时向特定对象发布,是否对其他股东不公平、违反向所有投资人公平披露原则?
董秘回答(新乳业SZ002946):
您好,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未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在特定对象调研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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