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去年一季度净利润为负值,今年一季度利润无非就是负值或者扭亏为盈,根据《深圳交易所业绩预告披露标准》贵司都应该在4月15日之前预告一季度的业绩,贵司确没有预告,请问为什么?
董秘回答(大北农SZ002385):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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