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从首次披露重组信息到召开相关议题的股东大会,有没有时间限制?
董秘回答(中航电测SZ300114):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之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六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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