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一,公司收到大股东支持解决“违规担保”的现金之后,是否已经按照法院判决,将款项支付给起诉人蔡来寅?二,如果已经履行上述判决,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号是否解封?三,如果没有履行上述判决,公司申请摘帽是出于各种事实依据?
您好!1、根据法院判决,我公司对尚衡冠通及其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认为此案在债务人(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及担保人(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许树茂和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完毕后,若仍有不能清偿的部分,我公司才会承担本息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蔡来寅案目前还在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执行阶段,据我公司了解尚衡冠通持有44,741,652股本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尚未被处置;恒阳牛业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蔡来寅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112,697,765.90元(其中本金7,000万元)。目前前述承担主体尚未执行完结。另外,我公司将根据掌握的资料申请再审。2、未解封;3、根据蔡来寅案二审判决,我公司对尚衡冠通及其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蔡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责任,上述判决为“赔偿责任”,我公司已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已实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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