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及相关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编制公告并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备查文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公告义务。 董秘是否应该直接回答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产能利用率以及天津钢管产能利用率的问题。
董秘回答(中信特钢SZ000708):
投资者您好!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二季度产销数据属于主要经营信息,在正式公告披露前不得单独对外发布。目前公司产销顺行无重大波动未达临时披露标准。公司二季度相关产销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告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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