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我是一名上海元普公司的新三板基金持有人,该基金于2017年与贵州航瑞签署了投资协议,以9800万元获得了该公司大约不到17%股权,协议明确规定了反稀释条款,以后新引入的投资人不得以低于元普基金投资价格的条件获得股份,而贵子公司金泓投资越过该条款与贵州航瑞达成以2500万元获得超过8.62%的股份,这个行为是否取得了贵州航瑞股东上海元普基金的同意确认,请予以说明。
董秘回答(新金路SZ000510):
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入股贵州航瑞科技有限公司事宜,通过了贵州航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已完成相关股权工商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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