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如果公司一季度业绩亏损,而不及时发布业绩预亏公告,会不会收到监管函?
董秘回答(青岛双星SZ000599):
您好,根据2022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再属于须披露的信息,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反弹行情下的专属投资礼包!投资VIP权益、188元现金红包,100%中奖>>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