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交所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减持时区内,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贵司王建凯大股东减持1411万股占总股本6%,减持时区于去年10月25日至今年4月月25日,现在即今年1月24日减持时间过半,贵司为啥不履行公告义务?贵司三番五次信披违法,广泛涉及重组进展、隐瞒重组重大事件和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等信息披露三重罪,请问贵司不遵守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底气何来?
董秘回答(中电电机SH603988):
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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