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45条第二款:重组方案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贵司重组于去年12月份未履行公告进展义务,请问贵司信披是如何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规定的?一月份即将过去,贵司是否继续严格履行依法依规披露重组进展公告?谢谢!
董秘回答(中电电机SH60398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重组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册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目前公司重组方案还在草案阶段,尚未完成相关审批、核准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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