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为何把股权激励条件基数定位最低的2021年而非上市前更高的2019年? 请问公司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捏造营收利润欺诈上市? 请问公司既然存在大股东亲属为股权激励受益人员为何不将提议提交股东大会投票且请所有受益人员及其亲属回避例如公司实控人? 建议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或者将股权激励条件改为公司股价创历史新高, 新高以上每涨50%
董秘回答(迪威尔SH688377):
您好!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会严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执行股权激励相关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决议会充分披露表决情况。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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