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告编号:2021-026中明确:非公开发行A股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18 日。而2021年7月20日上证e互动回复称“仍在2021年9月15日非公开发行批文到期日前完成发行工作”。请问,上述两答复哪个是准确的?
董秘回答(上工申贝SH60084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本次非公开发行证监会的批文到期日是2021年9月15日,公司须在此之前完成发行工作。2021-026号公告延长的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主要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还需办理相关股份登记、锁定、解锁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一系列发行前后相关工作的考虑,故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延长一年。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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