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7月2日公告的定增方案。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年6月8日。请问这个发行期首日是哪里定得,依托证券什么规则定得?6月8日没有见到相应的公告。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你们发行期首日没有按照上交所的规则行事。还是我哪里理解错误?请解释。
董秘回答(中微公司SH688012):
您好,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一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选择发行时间。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