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方式计算,南昌京鑫优贝网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鑫优贝”)2019年度应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项金额为人民币101,250.00万元(包含2018年应补偿金额23,130.36万元)。公司何时提起诉讼依法清偿上述业绩补偿款项,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秘回答(*ST晨鑫SZ002447):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案件执行可行性、诉讼成本等因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手段,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