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为什么新特能源有公告控股股东以面值一元每股认购特变电工1.77亿股,而特变电工没有公告,新特能源公告称以取得特变电工同意认购,请问特变电工是不是没有及时公告?是否有公告义务?
董秘回答(特变电工SH600089):
您好,内容详见公司4月30日对外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不及时披露信息。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