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盘后,*ST鹏博(维权)(600804)披露关于相关风险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多项风险进行了梳理。
公告提及,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ST鹏博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再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经营方面,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约为-39837万元,下降46.49%,亏损规模扩大,存在可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风险。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已到期未清偿债务余额为1.72亿元,一年内将到期债务规模为26.6亿元。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超出流动资产余额19.4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4.08%,偿债能力较弱。对此,公司表示将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除此以外,公司实控人的违规占款恐难按时偿还。*ST鹏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实控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00万元,已偿还1562.5万元,剩余3237.5万元未还。
值得注意的是,*ST鹏博已于今年8月16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
然而时隔3个月即11月19日,*ST鹏博及其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还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包括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行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结合公司已被处罚和再次遭到立案调查的情形,以下两类投资者有机会向*ST鹏博索赔:
(1)于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ST鹏博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鹏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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