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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泰(维权)(002092,中泰化学)投资者索赔案有新进展。据代理该案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他们近日代理部分投资者再次递交立案。此前,乌鲁木齐中院已经受理过一批案件,法院拟采用示范性案件审理机制审理ST中泰系列案件。赵敬国律师表示:“乌鲁木齐中院已经处理过诸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预计本系列案诉讼流程将会加快处理。”
回顾该系列案件,ST中泰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泰化学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鉴于此,赵敬国律师认为,凡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并持有中泰化学股票,无论在2024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因《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ST中泰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未触及规定中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近期,在ST中泰的特定对象调研活动中,有投资者问公司提问,什么时候可以撤销“ST”,ST中泰对此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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