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利思德874488 [临时公告]利思德: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3年10月9日,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签订辅导协议:2022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辅导协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做准备。
提交备案材料与完成备案:2022年9月26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10月8日江苏证监局受理并完成辅导备案。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2023年10月9日,公司在与中信建投充分沟通并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将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也仍为中信建投。这一变更显示公司在上市规划上做出了重大调整,可能是基于不同板块的特点和公司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的决策。
辅导工作进展:辅导期内,中信建投按照辅导计划开展工作,多家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包括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中信建投每个季度向江苏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目前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在第七期辅导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受限,新的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经验丰富,能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风险提示
上市审核风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以及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这提醒投资者公司的上市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财务条件与挂牌时间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但公司目前为创新层挂牌公司,挂牌尚不满12个月,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这也是一个潜在的风险因素。
三、备查文件
公告中列出了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公司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等备查文件,为投资者提供了进一步了解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途径。
总体而言,这份公告展示了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变化、工作进展以及面临的风险。投资者在关注该公司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公告编号:2024-021证券代码:874488证券简称:利思德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建投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思德”或“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2年9月2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2年10月8日,江苏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3年10月9日,辅导机构中信建投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江苏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中信建投。
(五) 其他情况说明
辅导期内,中信建投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中信建投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江苏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期工作进展情况。
中信建投分别已于2023年1月6日、2023年4月3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8日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在第七期辅导工作中,其他中介机构中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为原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受限,经辅导对象慎重考虑,选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的辅导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辅导对象未来财务审计及相关工作的要求。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873.57万元、5,883.8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1.01%、30.2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3、《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第八期)》。
江苏利思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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