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半年罚没85亿余元,超去年总和,4家公司欺诈发行被点名

证监会上半年罚没85亿余元,超去年总和,4家公司欺诈发行被点名
2024年08月20日 11:18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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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网站近日发布《始终坚持“长牙带刺”,一以贯之严监严管――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一文,从“严”、“效”、“准”、“合”四个角度对今年上半年的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该文显示,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

  沪深两市共5000余家上市公司,占全国5800多万家企业的万分之一,但囊括了70%的国内500强企业,缴纳的税费约占全国税收比重的25%,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60%。从案件查办情况看,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只是少数,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上市公司群体形象、动摇投资者信心。

  在IPO监管方面,证监会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欺诈发行,坚决阻断发行上市“带病闯关”。对于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坚持一查到底。华道生物未获注册但发行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1,150万元。红相股份以欺骗手段骗取再融资发行核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6,556万元。思创医惠(维权)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被罚款9,320万元。此外,还严厉查处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等案件。

  在已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从严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厉处罚鹏博士通过操控资产减值计提节奏虚增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400万元。对华讯方舟形成资金闭环、业务闭环的智能自组网等业务穿透识别,认定无商业实质构成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1,910万元罚款。同时,还严肃查处了中利集团、上实发展(维权)、华铁股份、摩登大道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开出高额罚单。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仍是中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

  在压实“看门人”责任方面,证监会严惩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对异常迹象保持合理怀疑,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函证程序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会计师均被依法处罚,合计罚没610余万元。另一方面,对严重失职失责违法主体坚决给予“资格罚”。上半年,对履职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6人次。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未勤勉尽责行为“没一罚五”,并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及相应年限市场禁入。

  在市场交易方面,证监会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严惩操纵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形成有力震慑。从严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在“关键人员”监管方面,证监会持续打击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违法,助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是财产罚、资格罚叠加适用,全面追究“关键少数”的职务责任和身份责任。对于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坚决“双罚”。既追究前述“关键少数”因履行公司职务未勤勉尽责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也追究其作为实控人的组织、指使责任。二是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不负责任的“关键少数”付出沉重代价。三是严厉惩治“关键少数”利用身份优势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利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ST金洲时任董事长朱某文勾结他人,利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操纵自家公司股价,被罚没1.15亿元,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数知科技时任董事长张某勇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战法律底线,对其予以“没一罚六”,合计罚没3,500余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在各方聚力方面,证监会强化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助力提高违法成本。

  该文表示,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证监会持续完善认定量罚制度规则,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量罚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做到过罚相当、不枉不纵。比如,在对财务造假相关案件量罚时,除涉案金额外,还要综合考虑造假的手段方式、主观恶性、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影响、危害后果等因素,确保量罚结果与违法性质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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