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期财报不准!苏豪弘业和3名时任高管被通报批评,1名高管被警示

多期财报不准!苏豪弘业和3名时任高管被通报批评,1名高管被警示
2024年06月14日 15:56 读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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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多期财报不准,苏豪弘业(600128)及公司3名时任高管被通报批评,1名高管被警示。

6月13日,上交所对苏豪弘业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通报批评,随后又对公司总经理予以监管警示。相关公告显示,经上交所查明,2022年4月16日,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曾从事通讯设备贸易业务,经对该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公司对通讯设备贸易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更正,据此对2009年度至2016年度合并利润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9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5,271.17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1.38亿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2.96亿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3.47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2.54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1.12亿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2.83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2,830.77万元。

上交所认为,时任董事长李结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发松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曹金其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公告显示,苏豪弘业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2009年至2016年多期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所涉时间跨度长,有关责任人任期内所涉调整金额、占比较大,相关违规事实明确。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涉及金额较小与事实不符,无主观故意、主动停止业务等异议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认定,主动报告、配合调查、积极履职、采取补救措施等系应尽义务,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对相关异议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结祥、时任总经理张发松、时任财务总监曹金其予以通报批评。

另外,上交所表示,时任总经理张柯作为公司2015年年报签字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柯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于1997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全国外贸工艺品行业和江苏省外贸系统的国有控股企业,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要成员企业。公司经营以国内外贸易为核心,投资业务为辅助。

业绩方面,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73亿元,同比增长49.08%;归母净利润303.73万元,同比下降46.34%。

二级市场上,苏豪弘业14日平收报6.46元/股,总市值15.94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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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 弘业股份 上交所 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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