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张弛
博汇股份(维权)(300839)6月13日晚间公告,基于经营资金困难,公司自2024年6月12日起停产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
博汇股份称,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多领域的芳烃系列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本次停产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上述装置恢复生产的具体时间,此次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公司将充分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13日,博汇股份股价收跌2.45%,报6.78元/股,创下历史新低。
“盈利”或变“大额亏损”
公开资料显示,博汇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特种油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现代化生产型企业,成立于2005年,现具有年综合处理近百万吨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重芳烃衍生品、白油、基础油、纺织油剂、橡胶增塑剂、沥青等系列。
3月29日,博汇股份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也就是说,博汇股份或需缴纳5亿元消费税,无疑对公司2023年业绩及未来经营产生巨大冲击。
博汇股份此公告披露后,4月1日深交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前期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未缴纳消费税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知悉缴纳消费税事项的最早时点等问题。此后博汇股份股价连跌三日,4月1日收跌8.74%,4月2日收跌1.87%,4月3日早盘一度跌超5%。
公司叫冤: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博汇股份对此存在较大异议。在4月2日的投资者说明会上,公司就此事连续回答144个问题。博汇股份表示,2023年9月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的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正式销售开票。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
博汇股份还称,重芳烃衍生品不是重芳烃,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成品油征收消费税范围内。
公告显示,博汇股份去年7月开始着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
这一举动旨在降低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但公司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7~12月共销售超14万吨,2024年1~3月共销售8.5万吨(预估),扣除春节因素,2024年以来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明显在加快放量。在未充分评估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加速生产的策略,或许并不是一次“智举”。
半年内两收监管函
博汇股份还曾因多次违反相关规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12月,博汇股份先后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博汇股份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2%。博汇股份因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博汇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存在通过向第三方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经其加工调和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后进行生产的情况。
2022年年报审计时,博汇股份对该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93亿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9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4.98亿元,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20.35%、18.88%。
深交所于2023年9月向博汇股份下发监管函表示,博汇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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