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旭)5月22日,长药控股发布重大诉讼公告,针对湖北省中鑫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鑫晟业)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长江源)、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民间借贷纠纷案,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公司已收到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
2021年4月3日,中鑫晟业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及罗明签订《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康养中心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康养中心项目的所有清单打包给原告中鑫晟业统一安排施工,且原告需向被告出借3400万人民币。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要求分别向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的账户转款1900万元,并与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及罗明于2021年6月20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2021年4月2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之后原告与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重新签订了新的《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康养中心项目施工合同》,重新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方汇入2600万元,新签的施工合同约定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6个月之后被告按汇入账号归还给原告。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方请求按月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原告接受。之后借款的还本付息出现异常。
中鑫晟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立即返还1880万借款,支付所欠利息损失295.64万元(暂计至2024年3月14日)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长江源系长药控股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星)的子公司,长江伟创系长江源子公司,罗明为长药控股法定代表人。
该案件将于2024年6月5日开庭审理,目前未判决。本案涉案的金额2175.64万元,涉及的60万元预计将对长药控股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另外,针对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起诉湖北大上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借款合同纠纷案,长药控股还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系大上公司因所借十堰聚鑫高新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到期急需清偿而周转资金困难,于2020年11月19日向郧胥工贸借款4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利率为每年9%,按月结息,另有约定逾期还款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违约金。长江星、罗明、张莉系本次借款保证人。2021年1月18日借款期限届满后,大上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郧胥工贸起诉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大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郧胥工贸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长江星、罗明、张莉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要求长药控股自收到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向郧胥工贸履行对长江星到期债务5730万元,不得向长江星清偿。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若擅自向长江星履行,造成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长江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法院将依法追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法院将强制执行。本案涉案的金额4026万元,目前对长药控股损益暂时不产生影响。
据长药控股2023年年报显示,大上公司、长江星、罗明、张莉与郧胥工贸进行协商,目前已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对于上述判决的欠款本金及利息由大上公司与罗明承担,与长江星、张莉无关,和解协议签订后大上公司已在逐步履行,郧胥工贸已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除上述两项诉讼外,长药控股还在公告中披露,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10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长药控股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76.86万元。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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