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8%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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