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4月19日,扬州金泉 近日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5,601,137.52元,同比下滑2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17,622.41元,同比下滑4.85%。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8,827,647.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33,110,780.01元。
公司主要采用OEM/ODM形式为国际知名品牌进行代加工生产,公司合作的客户基本稳定且大多属于全球知名户外用品企业。国际知名客户通常对商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在选择供应商时,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在首次合作时,客户需要对合作方进行“验厂”,全方位考察供应商的研发设计能力、生产管理水平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因境外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较复杂,成本较高,合格供应商认证通过后,客供双方通常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的粘性较高。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经与这些知名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227.13万元。董事长林明稳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85.77万元,董事、总经理李宏庆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39.22万元,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赵仁萍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18.33万元。
公告披露显示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回报股东,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9.41%。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挖贝网资料显示,扬州金泉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帐篷、睡袋、户外服装和背包等户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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