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恒宝股份(维权)(002104)早盘股价小幅低开后震荡盘整,收报收于6.28元/股,微涨0.16%。本周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4.27%,走势明显弱于大盘。同花顺数据显示,4月10日,恒宝股份遭陆股通净卖出110.08万元;而近5个交易日,陆股通资金呈现持续卖出状态,累计净卖出1241.4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恒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曾被证监会处罚。
2023年12月14日,恒宝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恒宝股份及其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从事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共执行21个批次,涉及3家客户和8家供应商。2019年8月,恒宝股份认为该业务不可控且毛利率低而决定退出。
恒宝股份从事的专网通信业务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实质是以贸易业务为掩饰的资金融通业务,提供融资获取固定收益。由于该业务不具备商品购销业务的商业实质,恒宝股份相关年度的年报存在虚增收入,2017年至2020年,该公司分别虚增收入1.61亿元、7.43亿元、3.99亿元、0.6亿元,分别占当年总营收的11.74%、43.95%、26.01%、5.66%。4年里,公司共虚增营收超过13亿元。
证监会认为,恒宝股份2017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恒宝股份及相关责任高管总计罚款800万元。
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恒宝股份因虚假记载受到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于2018年4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间买入恒宝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9月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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