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存货和营收 上海金力泰及公司5名负责人拟被罚共计550万元

虚增存货和营收 上海金力泰及公司5名负责人拟被罚共计550万元
2023年12月06日 11:32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记者王嘉浩)12月5日晚间,金力泰(维权)(300225.SZ)公告称,因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被拟定处二百万元罚款。

经上海证监局查明,2020年5月,金力泰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实业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金力泰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应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上述业务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金力泰实业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金力泰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

金力泰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真实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的行为涉嫌虚增2021年末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力泰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的行为涉嫌虚增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认为金力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力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袁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三、对时任副总经理严家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景总法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汤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金力泰对此表示,经公司初步测算,若追溯调整公司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报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影响,即影响额为0元。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

资料显示,金力泰主营业务为电泳涂料(阴极电泳涂料和阳极电泳涂料)、面漆、陶瓷涂料等高性能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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