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天津证监局公告,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执行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股份支付事项进行检查,发现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发现中储股份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未形成恰当的职业判断等问题。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于2023年10月15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大华所应当在收到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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