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关键少数”违规行为 福鞍股份股东及高管遭纪律处分

坚决打击“关键少数”违规行为 福鞍股份股东及高管遭纪律处分
2022年08月08日 22:22 市场资讯

  8月8日,记者从上交所获悉,针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鞍股份”)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鞍控股”)权益变动违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分别对福鞍控股、福鞍股份、实际控制人吕世平,以及多个关联方及高管给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决定。

  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的违规行为主要是,持股比例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查明,2021年9月8日,福鞍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38.9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8%,结合前期的减持情况,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39%。福鞍控股未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停止交易,并在2021年9月9日至9月30日间继续发生减持行为,合计减持40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经监管督促,福鞍控股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时,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2020年,福鞍股份与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发生采购、销售业务合计金额约1.02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66%,已达到以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的标准。但公司前期未将上述4家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列示,上述交易也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定要求,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还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经查明,2020年1月2日,公司累计向鞍山鼎峰再生物资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支付预付款5000万元,上述预付款项最终流向信泰热力。2020年1月14日,上述5家供应商均将预付款退还公司。经行政监管措施认定,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公司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另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查明,福鞍股份还存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管理不规范、控股股东福鞍控股对公司生产经营任务、财务会计活动、工资薪金标准、招聘人员条件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致使公司独立性不足等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福鞍股份控股股东福鞍控股予以公开谴责;对福鞍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关联方鞍山韩湖机械金属有限公司、辽宁华圣模具有限公司、鞍山衡栋树脂固化剂有限公司、北京沃尔德沃克科技有限公司、鞍山信泰热力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穆建华、总经理石鹏、财务总监李静、董事会秘书秦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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