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财务总监拒绝签字,在一系列闹剧之后,昨晚监管处罚来了。
在年报和一季报发布紧要关头,因实控人违规干预经营和财务管理,部分财务数据存疑,财务总监选择“失联”并拒签年报,名不见经传的肉制品加工厂福成股份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昨晚,“祸”起财务总监拒绝签字,在一系列闹剧之后,监管处罚来了。
【前情回顾】:
留下声明后玩失联?任职10年CFO愤然拒签年报有内情
经河北证监局调查,福成股份实控人李福成违规干预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五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财务总监程静因未履行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法定义务,也将被采取认定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三年内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监管特意强调,程静作为财务总监,2022年4月28日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期间,未签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报书面确认意见,直至年报披露后才签署书面异议的理由,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问题,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职业操守,严重失职,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
河北证监局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另外,对福成股份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在相关报告中如实披露,福成五丰、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邓重辉被出具警示函。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也逃不掉!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也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该所在执行福成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福成股份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未获得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未恰当识别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1年度福成股份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的采购付款金额达4.09亿元,约占福成股份全部采购付款总额的50%。永拓事务所未恰当识别、评估公司采购付款业务存在的重大缺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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