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2022年5月9日晚间,国投中鲁(维权)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已于今日收到证监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
二、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公司是国内浓缩果汁业的技术先导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浓缩果汁生产企业,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和强劲的设备改进和技术消化能力。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事实上,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非首次。2022年1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继明、金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新规”)已取消诉讼前置,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在2022年5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国投中鲁(600962)股票,并在2022年5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三、后期诉讼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国投中鲁(600962)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接下来赴北京金融法院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您可以到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递交索赔材料给宋联民主任。异地投资者一般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证据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您不需要亲自出庭,只需要花费准备索赔资料的时间,后期律师将为您全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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