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首发展”)财务
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天首发展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由
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持续经营
天首发展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本年新增键合材料业务并未改善该情况;上年重
大诉讼影响仍未消除,钼矿山建设组织、资金、进度的不确定性,大额借款即将到期,管理
层制定的各种应对措施是否能够落实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天首发展管理层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
及附注十五、2中披露了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
报出日,我们未能就天首发展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对其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判断,无法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
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键合材料业务
天首发展2021年度新增键合材料业务,键合材料业务收入金额占天首发展全部营业收入
金额的94.09%。对键合材料业务,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包括内部
控制了解和测试、函证、访谈、现场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工作。由于键合材料业务相关
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对天首发展提供的键合材料业务证据和说明,我们无法判断其真
实性、合理性。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键合材料业务真实性、合理性
做出判断。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天首发展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首发展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天首发展、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
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天首发展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天首发展,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王新宇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陶威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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