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1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我部于2022年1月26日就你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9号),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提交完整回复。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你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回函显示,2021年度拟对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8,449.81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申报情况,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结合东望智能质押的应收账款及未履行完毕的大额合同等情况,你公司2021年度计提担保损失约10,000万元。2020年度,因东望智能失控、无相关资料,你公司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也未计提担保损失。请详细说明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并结合你公司针对子公司财务资料记录、保存及获取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执行情况,说明你公司2020年度未计提有关减值准备、担保损失的理由是否充分。
2、回函显示,你公司并购泽天盛海、青鸟电子及江苏景雄形成的商誉面临进一步的减值风险,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工作,详细情况待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出具后予以补充说明。上述子公司截至2020年末对应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213.87万元、5,402.35万元、337.09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上述子公司均实现盈利,2020年度则分别亏损7,966.41万元、1,143.86万元、304.0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2021年度商誉减值准备预计计提金额和依据,并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等,充分说明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3、回函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为12,770万元。请列示上述各科目账面余额、前期及本期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等具体情况,如涉及按特殊比例进行计提的,请说明应收及欠款主体名称、款项金额、形成背景、账龄、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等详细情况。
4、请结合你公司母、子公司业务承接、生产、在手订单情况,2021年度收入(包括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数据)、净利润实现情况等,说明你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5、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及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9号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请说明截至目前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及初步结论。
回复如下:
问题一
你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回函显示,2021年度拟对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8,449.81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申报情况,你公司对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结合东望智能质押的应收账款及未履行完毕的大额合同等情况,你公司2021年度计提担保损失约10,000万元。2020年度,因东望智能失控、无相关资料,你公司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也未计提担保损失。请详细说明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并结合你公司针对子公司财务资料记录、保存及获取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执行情况,说明你公司2020年度未计提有关减值准备、担保损失的理由是否充分。
回复:
一、担保损失金额的确定依据
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在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情况,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东望智能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东望智能或公司追偿。东望智能已失控,且已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了东望智能管理人。公司无法获得东望智能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及东望智能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上述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账款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其中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的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内容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项目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再建工程租赁项目。目前东望智能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债务情况正在梳理,管理人在积极催收相关款项。同时东望智能管理人于2022年1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中提到:东望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3.6亿元大额合同,目前未履行年限5年,未履行完毕金额约2.2亿元,每年需团队进行运营,并支付运营费用和相应税款。
基于公司取得的东望智能2017-2019年10月31日的电子财务数据,上述质押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项目信息如下: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项目
(1)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供摄像机、镜头等前端设备及安装集成服务,配套基础施工、接电施工及配套设计、监理、8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263,081,113.97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2)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合同,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同内容为提供监控中心设备指模拟矩阵、矩阵控制器、视频分配器、平台软件(含PGIS系统)的搭建和调试(包括与前端设备的联调工作)等配套基础设施施工及配套设计、监理、8年运维服务和电费缴纳服务,合同金额为93,081,029.57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
(3)上述两个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结算确认应收账款金额为264,847,625.22元,回款23,646,714.74元,2019年10月31日坏账准备金额为2,533,141.28元。上述项目回款账户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截至目前未取得该分公司网银账户信息和管理密钥,无法取得东望智能失控之后上述项目的回款数据。
2、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
(1)设备采购合同(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再建工程租赁项目),合同编号为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为主设备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等,合同金额为60,261,213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2)工程施工集成服务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5),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同内容为前端所有IT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安装调试,深化设计等,后端所有IT部分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安装调试,合同金额为15,767,155元,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3)上述两个合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结算金额8,052,564.70元,回款36,361,878.40元,账面列示为预收款项,2019年10月31日坏账准备余额为0.00元。
公司无上述项目其他详细资料。经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预计可收款金额为2.2亿元,预计未来运营成本为1.3亿元,预计可收款净额0.9亿元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预计可收款净额尚在评估中,无法确定。
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担保债权金额为1.9亿元减去0.9亿元,计提担保损失约1亿元。
二、2020年度未计提有关减值准备、担保损失的理由是否充分
1、公司针对子公司财务资料记录、保存及获取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之规定,各公司电子化财务数据统一存放于公司指定的服务器中,纸质财务资料由各公司保存,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东望智能2017-2019年电子财务资料保存于公司指定的服务器中,自2019年11月东望智能失控之后,东望智能未提交电子财务资料,且其原始纸质财务资料被东望智能原总经理顾笑也等人藏匿,公司经起诉催收财务资料,2021年1月29日,仅从顾笑也等处共取得财务凭证17册共818个凭证,2017-2019年10月凭证数合计为11823个,已取得资料占比仅为6.92%,公司无法基于上述仅有的信息判断东望智能的经营情况,目前上述东望智能资料存放于东望智能管理人处。
2、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自2019年10月31日失去对东望智能的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东望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于2018年末公允价值(参考当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果)为96,541,000.00元(其中账面原值为373,541,000.00元,减值准备金额为277,000,000.00元),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公司应享有东望智能的权益为-12,042,932.63元(东望智能于这段期间的净利润乘以公司持股比例70%),因此失控时点公司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018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和2019年度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之和,为96,541,000.00+(-12,042,932.63)=84,498,067.37元。
2020年末,东望智能仍处于失控状态,公司无法知晓东望智能的财务状况,在2020年年报出具之时,公司基于历史年度可获得的信息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金额未计提资产减值,是合理的。
3、担保损失
截至2020年末,在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中,公司并未实际承担担保义务。
2020年8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
账册的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被告顾笑也向原告宁波市宁波东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其持有的原告宁波市宁波东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办理的网上银行制单U盾和复核U盾。顾笑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述,2020年11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截止2020年末,公司仍未取得东望智能财务资料,无法就东望智能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分析,无法判断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担保义务。因此2020年末,公司未计提担保损失准备是充分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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