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摩登(维权)两项违法事实遭证监会处罚 适格投资者可及时向公司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一个月后,1月17日晚间,ST摩登(00265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当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ST摩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法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ST摩登涉嫌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两项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ST摩登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以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为时任董事长林永飞等关联方提供连带担保共5起,其中,2018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21928.50万元,2018年度对外担保金额累计31928.50万元;2019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金额累计46928.50万元,分别占相应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13.41%、19.7%。ST摩登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18年中报、年报中披露该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中报仅披露其中两起担保事项,涉及担保金额合计20000万元,未披露剩余三起担保事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ST摩登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以预付账款、预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现金混合管理等形式,通过供应商、加盟商等账户,累计向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为24691.21万元,用于归还贷款、借款或投资给其子公司、其他股权投资、支付瑞丰集团日常费用或工资等方面。截至2018年末,ST摩登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15099.83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ST摩登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24379.10万元。ST摩登2018年年报、2019年中报均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摩登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摩登大道董事长、代董秘林永飞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摩登大道董事、总经理翁武强,时任摩登大道财务总监、董事刘文焱给予警告,并分处15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法院将开始受理投资者对ST摩登的索赔诉讼。该案索赔条件分两类:条件一,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买入ST摩登,并在2019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条件二,在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买入ST摩登,并在2019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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