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子公司及董事长因操纵股票被调查

纳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子公司及董事长因操纵股票被调查
2021年08月25日 17:56 搜狐

原标题:纳川股份(维权):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降,子公司及董事长因操纵股票被调查 来源:搜狐

  8月23日晚间,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纳川股份,300198)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50万元-70万元,同比下降96.24%-97.31%。

  此前,7月9日纳川股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和由陈志江先生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深专调查字 2021344号、深专调查字 2021342 号)。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提醒:如果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存在操纵股票行为,那会导致该公司股票价格偏离真实价值,势必会造成部分投资者追高买入,其后股价下跌时,追高买入的投资者将会因此承受损失。因此,因纳川贸易及陈志江先生操纵“纳川股份”股票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暂定在2021年7月9日前买入并在当日收盘时仍持有纳川股份(300198)的投资者,有望获得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在纳川股份子公司和董事长被正式处罚后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或也可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进行相关咨询,但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1年在深圳创业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300198,是一家专注于安全环保、新型高端给排水管网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解决方案提供,以产品、客户为经营导向的创新、科技、环保的综合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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