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证监会发布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16条意见,全面总结了中国公募行业各种问题,并给出了“药方”,新浪挖掘基细细盘点以飨读者。
“基金16条”中第2条指出,“严厉打击股权代持”,历史上,共有泓德基金和宝盈基金两起股权代持事件。
回顾:泓德基金股权代持事件,总经理和高管闹到法院
泓德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是一家保险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保险资管“老兵”王德晓和他的老东家阳光保险集团等发起成立。
成立之初,王德晓出资3120万元,股权占比26%;阳光保险集团出资3000万元,占比25%。
王明德曾任泓德基金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专户投资总监。根据王明德的描述,在入职泓德基金之前,王明德已经和公司总经理王德晓谈好持有泓德基金股份,并且作为入职条件之一。2016年,经确认,王明德持有泓德基金0.3%的股份,暂时由总经理王德晓代持。2016年底,王德晓向王明德表示,希望其主动离职,并且在未征得王明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退还其认股款。
2017年9月,王明德爆料已经就此事诉诸法院。
一审期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查明,2016年2月18日,王明德将50.1750万元汇至王德晓账户;2017年4月2日,王德晓将51.1785万元汇至王明德账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王明德截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的证据,尚不能证明王明德、王德晓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关系,故对王明德要求确认涉案股权归其所有并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以支持。
一审败诉后,王明德继续上诉至北京二中院,后者于2018年2月1日立案。二审期间,王明德提交了一份2017年12月2日的短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以证明股权代持事实的存在,但因没有出示此短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北京二中院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
北京二中院认为,王明德主张其与王德晓之间存在股权转让合同关系,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王明德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电话录音、微信记录和短信记录等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明德、王德晓之间存在代持股权的事实,王明德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最终,二审终审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18元,由王明德负担。由此,在新基金法颁布、实施后的这场公募基金公司股权代持风波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泓德基金股权代持风波就此过去,但这场诉讼背后的教育意义不言而喻。比如若是原告能出示证明存在代持的短信“原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据,那案情的走向可能会发生变化,其结果不仅仅是股权结构变动或者对应的补偿款那么简单,而且还有监管处罚。由此可见,在基金行业合规治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回顾:宝盈基金因股权代持而停发产品3年,错过了行业的扩张期
宝盈基金公司最初成立时股东包括联合证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重庆国际信托等5家。
2004年7月8日,宝盈基金公告显示,联合证券以及3家信托公司将共计75%的宝盈基金股权出资转让给衡平信托(后更名为中铁信托)与成都工业投资。此后,宝盈基金的股东出资比例为:衡平信托49%、成都工业投资26%、对外经贸信托25%。
2010年证监局发文称,成都工业投资持有的26%宝盈基金股权实际上是替第一大股东中铁信托代持,因此中铁信托的持股比例超过了老基金法49%的限制线。
2010年,宝盈基金被查出中铁信托委托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持股权达6年未披露,违反彼时内资基金公司大股东持股不得超过49%的规定。
宝盈基金也因此自2010年2月发行宝盈中证100指数基金后,被证监会暂停发行新基金长达3年。
2013年经证监会批准,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中铁信托。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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